本報4月11日訊(記者 王彬)市政府近日出台的《關於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》中提出,要統籌解決被改造村居
  民的安置補償、就業、社會保障、戶籍
  管理、經濟體制和社區管理改革等問
  題,努力實現“村民變市民、集體土地
  變國有土地、集體經濟變股份制經濟、村莊變社區”四個轉變,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。
  在工作目標上,要強化政府主導、規劃引導、社會參與和市場主體作用,突出重要城市功能區及重點項目帶動的城中村改造,在妥善安置居民的同時,同步推進社會保障、經濟體制和社區管理方式改革,努力實現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,力爭到2020年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啟動。
  意見明確,要“堅持各區(含濟南高新區)為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”。我市將堅持整體策劃、連片開發,鼓勵多村整合、連片開發,提高綜合開發效益。
  社保咋解決?
  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、集體補助、政府補貼相結合
  對於改造後的城中村居民,養老保險方面實行個人繳費、集體補助、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,全部納入我市社會救助範圍以及城鄉就業扶持的重點範圍。依據我市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完善戶籍登記。
  違建咋處理?
  對嚴重違反規劃的依法拆除
  對城中村改造範圍內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築實行分類處理:對原村集體所有的非居住用房,改造時可以保留的,作為保障房對待,並相應核減保障房建築面積;對符合或基本符合規劃、建築物滿足安全使用要求,且用於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,經批准可完善相關手續,並核減安置人口;對嚴重違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規劃,
  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
  屋,依法拆除,有關責任人構成
  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
  刑事責任;其他類型的違法違
  章建設,原則上做擱置處理。
  安置咋補償?
  高層建築按人均47m2安置
  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,多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安置,小高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3平方米安置,高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7平方米安置。
  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。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,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給予補償,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(保障)房市場評估價核算。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,增加不超過10%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,用於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。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,
  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,並由區政府認定後,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併安置,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,價格可享受高於成本價、低於市場價的優惠。安置補償方案要經村民(股東)代表會議討論通過,由征收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安置補償協議。
  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,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,將按照省里確定的補償標準補償。對手續合法齊全的集體經濟用房、集體辦公用房、村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屬物,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。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設,免收相關費用。經營性建設項目收費,按相關標準下限收取。安置房、保障房及其物業管理用房在辦理確權登記手續時,減半收取登記費。  (原標題:城中村違建房將分類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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